每个节日促销叫卖声一家高一家

来源:丽江市书记市长信箱 日期:2018-01-16 10:24: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诉求内容:宁蒗县城多处商业街,特别是万格路、商贸街,每到节假日前后、商家促销节日,他们利用高喇叭一天到晚不停地叫卖,让劳累了几天想好好休息的居民得不到好好休息,特别是县政府大门附近几家商铺几乎长年累月都这样,不考虑别人的休息,节假日非常突出,没有见相关职能职责部门出来整顿。不知其他地州、县有没有这样高噪音叫卖的?我感觉是没有,希望你们环保部门对街道商铺叫卖、促销噪音污染有个长效机制。让我们的双耳静一静。 

  办理部门:宁蒗县环境保护局 

  登记时间:2018-01-02 

  回复时间:2018-01-11

  答复意见:想静静同志: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诉求基本情况:(国家投诉件还要写明来信人基本情况)

  二、诉求调查情况

  三、处理意见

  首先感谢你对环保事业的关心,你所反映的万格路、商贸街、县政府大门附近商铺使用高音喇叭扰乱居民休息的噪音污染问题已收悉。此问题,历年来我局在中高考期间和平常工作中也整治过多次,整治期间效果明显,但是由于所发出的噪音属偶发性的,商家对声环境的污染意识不强,监管难度大,造成声环境时有超标现象的发生。但此噪声属生活噪声,主体监管责任不在我局,我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对此问题采取有效的处理办法,所有过后反弹现象突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音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同时《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高噪音设备干扰居民工作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我局已在权限范围内做了妥善处理,鉴于职能所限为了你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建议你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尽早帮你解决问题。